還是官僚體系主導著【文化創意產業】,像個小孩到處爭功說是自己做的現況裡。【文化創意產業】這個包山、包海、還包生小孩的全包產業,壓根兒等於空談。
他們教我們說:「寫文章不要太多重點,那會跟沒有重點一樣。」
可是為什麼【文化創意產業】的重點那麼多?多到讓人搞不清楚它到底是圓是扁,連個方向都摸不透找不著呀?
這就是一台拼裝車,它的目的不是開上一段旅程、到達美好的中繼點。而是為了炫耀我們也拼得出一台車,而這台車能不能跑、是否可以開向還沒決定的目標,這些問題早就被當做死屍棄之山林不可尋得。
文創產難不難?一點都不難,難的就是這些拼裝法律與沒有目的性的文字推疊。
考試會不會考?會!實際上有沒有用?有!
可是,沒有這些法條,我們的文創產業會不會發生?會!
我們下個十年的產業就只能靠這個名目來支撐,但是,卻由一群不是做內容與文化的人們在其中佔滿位置,吃乾抹淨。
我要強調,文化創意產業的重點不是這些分類,而是「內容」,無論這些分類做得再漂亮,沒有內容的累積,都只是空殼。
延伸資訊
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
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則
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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